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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医学院(护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7-05-10 浏览量:

各年级、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男性大学生征集预分任务的通知》(川征〔201717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从即日起全面展开,请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利用团日活动、班会、QQ群、飞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将征集工作宣传到每一名学生,力争做到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根据上级通知,大学生征兵宣传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年征兵工作仍然依托全国征兵网实施网上报名,即日起至6月中旬,登录国防部征兵工作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按提示进行报名,请我院有意愿参军,年满17周岁至23周岁的男生可登录该网进行应征报名(女生报名时间请关注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后,请到学院三室一厅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于后期的工作联系。

二、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2、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 以上,女性158cm 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优惠政策

1、学费减免资助:总参谋部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役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的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大学生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每年最高8000元标准。

2、就地享受优待:2013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基本标准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4000元、3000元。

3、部队选拔培养: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其中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良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想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入伍的,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方面也具有优先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的把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可以提前晋升士官军衔。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博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013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委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另外,和其他普通青年一样,大学生士兵还享有其他的一些就业优惠政策:服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以由国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遇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6、六项新的举措: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院(护理学院)

2017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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